去掉1億元營運資金的要求,無疑是為外資銀行鬆了綁。”
  此外,條例還將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經營規定範圍內的人民幣業務應當具備“提出申請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業3年以上”、“提出申請前2年連續盈利”等條件,修改為“提出申請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業1年以上”,刪除了盈利要求,減少了開業年限的要求。同時刪除了擬設外商獨資銀行的唯一或者控股股東應當在境內已經設立代表處2年以上等要求。
  專家指出,這些修改其實是給予外資銀行與中資銀行同等的國民待遇,這些限制性條件對中資銀行都沒有,現在是進行標準的統一。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目前外資銀行在國內市場的份額占比較低,不僅僅是受限的結果。“任何一個銀行到東道國去發展,都會有一個很長時間的蟄伏期,要打開業務都是有過程的。”
  曾剛表示,外資銀行管理規範、不良率低、業務發展比較穩健,隨著我國經濟結構的轉型,其在管理方面的優勢逐漸顯現出來,未來外資銀行在中國發展有著良好前景。  (原標題: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步伐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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